各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省有色集团党委要求,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对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对本单位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并将专项检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各督导组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工作,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社会责任党委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