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社会责任机关已于2018年10月29日搬迁渭南,为方便矿区职工“三大保险”费用报销,公司继续在金堆地区设立报销服务点,定期收取职工的报销资料。华州区社保局继续为公司定点收取报销资料提供服务,定期到西安、渭南收取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资料收取时间、地点
(一)金堆服务点(石可生活区原1号办公楼5楼离退休金堆办)资料收取时间:3月4日-7日,6月3日-6日,9月2日-5日,12月2日-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西安服务点(长安西区离退休办)收取资料时间: 3月12日、13日,6月25日、26日,9月10日、11日,12月24日、2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渭南服务点(渭南金城园小区离退休办)收取资料时间:3月14日,6月27日,9月12日,12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
华州区社保局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西安和渭南的服务点的收取资料时间为暂定时间,如有变化人力资源部将第一时间通知职工。
二、报销资料
(一)医疗保险报销
1、门诊急诊报销职工需提供资料
(1)门诊急诊病历;
(2)门诊费用清单;
(3)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药费对应处方等;
(4)门诊费用结算单(发票);
(5)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须开通银行功能)。
医院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2、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职工需提供资料
(1)《渭南市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审批表》(复印件);
(2)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复式处方;
(3)定点医院门诊机打发票,外购药品的还须提供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微机打印的药费清单;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须开通银行功能)。
医院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渭南地区外异地职工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资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开通银行功能);
(2)《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备案表》复印件,转院治疗的还须提供转诊证明;
(3)《陕西省渭南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信息确认表》;
(4)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5)加盖医院病案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其中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化验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6)加盖医院病案章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7)住院费用结算单(机打发票)。
4、外伤患者由于需要外伤事故调查,所以其报销事宜需职工个人直接去华州区社保局报销。外伤患者特别需要注意,为了能够及时报销,请外伤患者或家属在发生外伤时立即向华州区社会保险稽核股报告,并咨询报销所需资料。华州区社会保险稽核股联系电话:0913-4733540。
5、温馨提示: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院管理,请职工住院时务必选择定点医院就医,具体定点医院请就医前向华州区社保局医保股咨询。华州区医保股电话:0913-4712068。
(二)生育保险报销
1、生育保险报销职工需提供资料
(1)生育介绍信(股份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介绍信由股份人力资源部或矿冶分公司经营管理室出具,集团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介绍信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的产假审批表及女职工生育登记表代替。所有男职工申请生育补助金时,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生育介绍信。);
(2)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明细表(公司提供);
(3)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公司提供);
(4)申请待遇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请待遇职工建行或工行的储蓄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户名(如果社会保障卡是工行或建行卡并且开通了银行功能,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户名即可。);
(5)生育保险卡;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8)发票(三联发票黄联)、诊断证明原件、病案首页复印件、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
(9)二胎还需提供阳光生育手册(二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医院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男职工申请生育补助金时除不需要生育保险卡,发票提供三联发票除黄联外的任意一联外,其余资料与女职工相同。
男女均为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医院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只提供一套即可。
2、生育保险卡办理职工提供资料
(1)生育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妊娠诊断检查单;
(3)单位生育介绍信;
(4)两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
3、特别提示:生育保险报销有严格的期限,超出期限不予报销。因此请职工务必在小孩出生后5个月内提交报销资料。
(三)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1、工伤医疗期内住院治疗提供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矽肺人员提供《矽肺证》复印件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2)受伤当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公司提供);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须开通银行功能);
(4)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院病案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其中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化验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6)加盖医院病案章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7)特殊材料说明书;
(8)《转院申请表》原件(渭南市外就医的需提供,市内不提供);
(9)住院费用结算单(机打发票)。
2、工伤医疗期门诊治疗提供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矽肺人员提供《矽肺证》复印件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2)受伤当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公司提供);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须开通银行功能);
(4)门诊病历;
(5)复式处方(需与药费票据对应);
(6)单项检查;
(7)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8)门诊费用结算单。
医院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旧伤复发治疗的,除按工伤医疗期内住院或门诊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原件;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原件。
4、工伤保险就医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1)渭南市内协议医疗机构17家
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市中医医院、渭南市妇幼保健院、渭南市骨科医院、渭南市红化医院、渭南市民建医院、陕西印刷机器厂职工医院、渭南市秦东化工厂职工医院、渭南市创伤手足外科医院、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渭南市第一医院、渭南市第二医院、华州区人民医院、华州区中医医院、社会责任职工医院、中铁一局中心医院、华州康美医院。
(2)西安市协议医疗机构9家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凤城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仲德骨科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迅速将本通知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确保职工人人知晓。
(二)为提高收取资料的效率和质量,请职工提交资料时按本通知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
四、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业务电话: 0913-2939340,2939338。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2月18日